首例私募債券欺詐發行刑事判決落地
發布人: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國內領先的綠色低碳綜合智慧能源企業集團發布時間:2017/11/03 17:26:53
近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廈門圣達威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達威)欺詐發行私募債券案的刑事判決,圣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財務總監胡某因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該案是全國首起因欺詐發行私募債券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對于震懾債券領域犯罪行為,維護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法院判決書,2012年下半年,因資金緊張、經營困難,圣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與公司高管研究決定發行私募債券融資,并安排財務負責人胡某具體負責。為順利發行債券,章某安排胡某對會計師事務所隱瞞公司及章某負債數千萬元的重要事實,并提供虛假財務帳表、憑證,通過虛構公司銷售收入和應收款項、騙取審計詢證等方式,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發生重大誤差,并在募集說明書中引用審計報告。2013年5月3日,圣達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騙取5000萬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備案,并在當年內分兩期完成發行。圣達威獲得募集資金后,未按約定用于公司生產經營,而是用于償還公司及章某所欠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等,致使債券本金及利息無法到期償付,造成投資者重大經濟損失。
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債券發行承銷商的報案后,貴陽市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2016年9月19日,圣達威欺詐發行債券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6年12月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債券罪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在隨后的上訴審理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為終審裁定。
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方針政策,在簡化公司債券發行審核程序,積極支持服務實體經濟債券融資,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同時,堅守監管本位,全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查處各類債券違法違規行為,并積極推動對欺詐發行等債券市場違法犯罪的刑事打擊。圣達威案在刑事偵查過程中,證監會及相關單位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及相關認定工作。本案判決的最終作出,是我國債券市場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對于震懾欺詐發行債券等犯罪行為,維護債券市場規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證監會將始終如一,繼續對交易所債券市場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并積極支持、配合司法機關打擊債券違法犯罪行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債券市場長治久安。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